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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总的公司在香港,主要从事中草药国际贸易,公司主要贸易产的采购地是内地,该公司的采购人员到内地山东、云南、甘肃等地出差拜访供应商,与当地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陈总公司的客户集中在日韩国家,公司在这些国家设有办事处,日韩办事处的员工与当地的客户洽谈、签订合同。
由于香港奉行“低税率、鼓励营商”政策,税务征收采用地域来源原则。任何人士在港营商,只需就来源于香港的利润缴纳利得税,产生于香港以外的利润无须缴税。宏源国际香港总部拥有十多年利得税豁免申请办理经验。豁免香港利得税申请是一项繁琐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有专业的会计师评估办理,如果申请不成功,还是要全额交税的。因此,陈总找到了宏源国际。
宏源国际香港顾问经过对陈总的业务模式进行分析认为,采购合同是陈总公司与供应商在内地签订的,销售合同是销售人员与客户在国外签订的,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的签订都是在国外进行的,所以该业务的收益是来源于香港以外的,不属于香港利得税的征税范围。于是,宏源国际专业会计师为陈总办理了该部分业务的利得税豁免并申请成功,为陈总公司争取了最大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