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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得税申报
香港作为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绝非仅靠较低的税率,其完善的法律体系也是重要的条件。香港《公司管理条例》植根于英国《公司法》,对于在当地注册的公司以在岸、离岸进行区别。税务上也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差异化的利得税申报。

一、无经营业务申报方式:零申报

当公司没有任何业务的往来,该公司所属的银行账户没有任何款项的进出,可以做零申报;

香港政府规定做香港公司零申报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
1、香港公司没有购买过任何的物业;
2、香港公司没有任何的业务发生(包括在港业务和海外业务);
3、香港公司没有任何的银行进出入记录;


二、有经营业务申报方式:出具审计报告申报

按照香港税务局的要求,如公司有实际经营业务发生,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需要委托香港的执业会计师或者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数)后才能进行利得税申报。

如何判定香港公司是否有经营业务的?
1、香港公司账户有经营项下的资金进出;
2、香港公司有签署相关的业务合同;
3、香港公司有销售发票、成本发票;

4、香港公司有发生一些投资行为,如股权投资;

5、其他能说明公司发生经营的行为;

出具审计报告申报方式 在岸收入申报  和 离岸收入申报(离岸收入豁免)

在岸收入申报:根据香港审计师审计后的数据核算当期应缴税费以及下年度暂交税,填写利得税表后,两者一同申报。

离岸收入申报:根据香港审计师审核过程中对公司运营模式的判断确认是否符合离岸收入的条件,确定申请离岸收入,则在审计报告中或税务计算表内加以说明,填写利得税表,两者一同申报。

香港公司报税时间

    首份税表:     新公司成立18个月后发出首份利得税表,税局发出时间后3个月内完成申报

    次年度税表:  年结日为 1月1日到3月31日, 申报时间为当年的11月15日之前,如亏损,可延期到次年的1月31日

                         年结日为 12月1日到12月31日,申报时间为次年的8月15日之前,不能延期

                         年结日为 4月1日到11月31日,申报时间为收到利得税标后的一个月内,不能延期